2021年6月1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正式实施。“性教育”首次被正式写入法律条文之中,在新《未保法》第三章“学校保护”第四十条中,明确写道:学校、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,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、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
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
2021年6月1日,教育部公布的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第四十二条提到: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春期教育、性教育,使学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识,提高防范性侵害、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。
2021年9月8日,国务院印发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(2021—2030年)》,在“儿童与健康”的目标12提到: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,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。
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(2021—2030年)》
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
2016年1月25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,纲要第五章第四节明确提出:开展性道德、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干预,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,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。